第一章
總則
第
1條
為規范公司和職工的行為,維護公司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、《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》及其配套法規,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第
2條
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和全體職工。
第
3條
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、休息休假、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,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,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。
第
4條
公司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、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、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,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、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、工資獎金分配權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。
第二章
公司用工與培訓教育
第
5條
招聘職工
(
1)公司招聘的職工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(含大專)學歷。
(
2)公司招聘的職工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,必須如實填寫《應聘人員登記表》,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。
(
3)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、職業介紹信、暫住證、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,不得有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的行為。
(
4)公司對聘用的職工不收取押金,不扣留居民身份證、暫住證、畢業證書、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。
(
5)公司對聘用的畢業生,均執行六個月的見習期。
第
6條
短期用工
(
1)公司有關部門因工作突擊任務需要臨時性增加人員時,可借用或招用人員,作為短期用工。
短期用工的用工期限為一年以內。
(
2)需要短期用工的部門,必須提出書面請示,說明用工理由、人數、用工期限、勞務報酬,并擬訂勞務合同,報公司審批,由公司
與
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勞務合同。
(
3)短期用工人員作為公司的勞動者受勞務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約束。
第
7條
職工崗位異動
(
1)職工崗位異動是指職工跨部門或同部門不同崗位工作的變動。
(
2)崗位異動如屬個人申請,需向所在部門提交申請報告
;如屬部門意見則由部門提交申請報告,在報告未得到公司批準前,必須堅守崗位。
第
8條
職工培訓教育
(
1)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,實行職前培訓、職業教育或深造培訓教育,培養職工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。
(
2)公司選送職工進行脫產時間較長或費用較高的培訓,必須在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中進行約定。
第三章
勞動合同管理
第
9條
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(不含短期用工),凡聘用職工須簽訂勞動合同,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。
第
10條
勞動合同經職工本人、企業法定代表人(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)簽字,并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。
第
11條
公司聘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,試用期最長不超過
6個月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中
,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。
第
12條
公司中、高層管理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;公司一般職工簽訂五年期勞動合同。
第
13條
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,包括變更合同期限、工作崗位、勞動報酬、違約責任等。
第
14條
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
;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,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。
第
15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,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,但應提前
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:
(
1)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,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、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(
2)職工不能勝任工作,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,仍不能勝任工作的;
(
3
)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,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,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。
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
,按國家及本省、市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。
第
16條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: